2007年8月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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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娘被挡道婚礼泡了汤
新娘新郎各获赔精神损失一万
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葛东方

  本报讯 新娘出嫁,邻居却不让通行,结果两家人还扭打起来,造成新人婚礼也举办不成。这对新人因此诉至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。近日,台州椒江区法院一审支持了这对新人的诉讼请求,判令被告赔偿新娘新郎各1万元精神抚慰金。
  去年10月17日是椒江的郑小姐举办婚礼的大喜日子。当天下午2点左右,郑小姐从父母家出来赴婚宴场所,经过一处水稻田时,遭到邻居王女士的阻拦。王女士不让郑小姐通过,双方因此发生扭打。当时已经怀孕4个月的郑小姐倒在了稻田里,礼服也被撕破。事发后,郑小姐住院保胎,婚礼因此也无法举行。
  年底,郑小姐夫妻分别将拦路的王女士等人告上了椒江区法院,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、准备婚礼的有关费用,并且双双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各2万元。
  椒江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王女士阻拦原告不让原告通过,是纠纷发生的直接原因,而原告住院治疗的后果也是由于与被告王女士扭打造成的,被告王女士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权利,有过错,应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。而婚姻是人生的大事,原告郑小姐在婚礼举行当日被被告王女士致伤住院,无法参加婚礼,给郑小姐造成了终生遗憾,使其精神受到严重损害,被告王女士理应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  法院一审判决王女士除赔偿经济损失外,还要赔偿郑小姐夫妻二人各1万元精神抚慰金。王女士不服判决,已提起上诉。